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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生物技术 时间:2023-01-04 14:44:13 作者:莫敖坤
【http://www.globalcon.cn - 中国农业科技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灾害分级

2.1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2.2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2.3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市指挥机构

3.2  县(市、区)指挥机构

3.3  技术支撑机构

4  预警预防机制

4.1  监测调查

4.2  风险评估

4.3  预警发布

4.4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响应级别

5.3  响应措施

5.4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技术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应急演练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农作物生物灾害危害,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农作物生物灾害是指由危害农作物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引发的农业灾害,具有突发性、传染性和流行性等特征,严重威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

本预案适用于一类、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农作物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应对活动。

1.4  工作原则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

2  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演变趋势、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和经济社会影响等,将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2.1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划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2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危害主要农作物的生物灾害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经风险评估,成灾面积将占市内该作物当季播种面积的20%及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传入、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出现扩散蔓延,经专家评估风险很高,对全市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2.3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危害主要农作物的生物灾害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经风险评估,成灾面积将占单个县(市、区)内该作物当季播种面积的20%及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传入、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扩散蔓延趋势,经专家评估风险很高,对县(市、区)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较重威胁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  组织指挥体系

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指挥机构、县(市、区)指挥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组成。

3.1  市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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